聊城东昌府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二 )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 。
六、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集中统一受理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请、受理、公示和发放;负责申请材料归档、住房租赁合同、发放金额标准及享受住房保障情况的核定;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按照申请额度拨付;区人社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性质类别、是否享受住房补贴、社保缴纳和首次就业情况的核定;各事业单位、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人员所提交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按职责开展好相应工作,并采取动态抽查和按季度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员相关情况复核,各部门应采取告知承诺、授权查核等方式推进诚信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处理、通报相关部门 。造成的损失由申报单位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
各部门积极利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住房保障数据联网与信息共享,实施大数据联审联查,实现减证便民 。
七、其他
本细则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户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禁止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追缴所发保障资金,并列入征信记录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八、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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