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
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9636元)且家庭财产45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 。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给予5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持有三河市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的保障面积内按9元/m.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持有燕郊高新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的保障面积内按6元/m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
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74454元)且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的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保障 。
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4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给予20%补贴;
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持有三河市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的保障面积内按4元/m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持有燕郊高新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的保障面积内按3元/m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给予实物配租保障 。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格给予4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的给予20%补贴 。
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等,由承租人按标准向相关企业缴纳 。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2021年9月21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建局 。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三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长期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拟安排354套,其中三河市区24套,燕郊高新区330套 。
(二)初审和公示(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1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劳动合同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 。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结果统一报市住建局 。
(三)审核及公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市住建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转交各联审联查部门查档,各联审联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查档结果加盖公章反馈至市住建局 。
经审核和联审联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在三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 。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是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登记为轮候对象 。审核不合格的家庭(人员)由申报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
(四)实施保障
结合申请保障意向,对审核合格的家庭(人员)实施保障 。
1.实物配租 。
【三河市公租房保障怎样申请 三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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