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淮安清江浦区石塔湖周边A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组成专家组,按规定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九、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十、其它问题
(一)装潢和附属物的拆除问题 。被征收人须保持旧房完好,门窗、装潢、附属物等已补偿的项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 。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的纠纷处理问题 。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付旧房后携带本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旧房交割单原件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办理收付房屋征收补偿款手续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发生纠纷的,征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2淮安清江浦区石塔湖周边A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三)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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