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退休后能否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 )


第三 , 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 , 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 。另外 , 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 。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 , 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 ,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
第四 ,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 ,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 , 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 , 要抓住调解机会;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 , 但是在实践中 , 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 , 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 , 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 , 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 。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 , 适当地退让 , 积极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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