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及材料要求 威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条件及材料( 二 )


(8)因翻、改、添建导致不动产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 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9)如因不动产部分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 , 由权利人出具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具结保证;
(10)因产权来源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储藏室造成储藏室没有登记的 , 提交储藏室的纳税证明 , 并由原权利人出具书面证明;
5、询问记录;
6、身份证明;
7、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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