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二 )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 , 需要在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 , 完成网上填报 。
【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2.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初审 , 出具初审报告 , 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经初审 , 认为符合条件的 , 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
3.复审 。市房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 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 , 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
4.公示核准 。市住建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核准为保障家庭 。
5.签订协议和发放补贴 。经审核核准且纳入本年度保障的申请家庭应根据统一安排与市房管中心及时签订《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 , 市房管中心根据《公租房租金补贴协议》的约定及时向新增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
6.定期复核 。在保家庭主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复核 , 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所在镇、街道按季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 , 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季度实施) , 镇、街道将前一季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 , 在保家庭申请人保障期间离慈、离职的 , 自离慈、离职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复核 , 由市房管中心按季度实施 , 保障期间购房的 , 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状况复核 , 由主申请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镇、街道按年度实施(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 , 由主申请人实际工作服务地的镇、街道按年度实施) , 镇、街道将前一年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管中心 , 在保家庭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 , 新一年度不再实施保障 。
7.后续管理 。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 会同用人单位对在保家庭户籍变动、在慈就业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 , 及时将变动情况反馈给市房管中心 。
五、申请材料
1.《2023年度慈溪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
3.主申请人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积分证明材料;
4.主申请人及配偶的劳动合同(配偶无固定职业的 , 提供书面承诺);
5.主申请人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凭据(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不提供);
6.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 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成员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诺书;
7.申请家庭关于自有住房情况、投资企业情况、拥有车辆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8.其他材料(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 , 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 , 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 。申请家庭如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等情况的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补贴 , 同时将申请家庭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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