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区2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 )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 , 热爱教育事业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 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 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 , 可向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 咨询电话:0579-82487087(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 , 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婺城区教育局社会考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群号:33600009898)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学校认定公告 , 无需加群 。

金华婺城区2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插图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 , 勿错过本次认定时间;非在婺城区内普通高校就读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
1. 选择认定机构:婺城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 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
2. 网上选择确认点(我区继续实行“跑零次”改革 , 取消现场确认 , 考生无需来现场 , 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①社会考生: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②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③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④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本科师范毕业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教科办 。
3. 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一寸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 , 不大于200K) ,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 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 。
(2)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 , 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 , 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 ,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 , 请务必重新上传 , 以免影响认定 。
4.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 , 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 , 点击“核验”按钮 , 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 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 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 , 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 , 格式为JPG) 。
5.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 。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 , 如果同步失败 , 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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