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康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二 )


(四)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及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 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 签署初审意见 , 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 , 按户建立电子文件夹(用人单位为企业的 , 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 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文件夹)及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移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
(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应认真核查资料的完整性 , 并将汇总后的申请人信息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六)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区人社、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工商、住房保障等部门 , 分别协查申请人的人才类别、学历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不动产、工商登记和保障性住房信息 , 相关单位在收到协查信息后 , 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协查结果 。【关于做好南康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七)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协查结果 , 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住建等部门进行会审 。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 , 张榜公示5个日历天 ,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录入《南康区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 , 将全部申请材料和电子台账移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
(八)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区人才住房办返回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 按照人才的层次等级 , 由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或选房 , 摇号或选房结果对社会公布并报区人才住房办备案 。
(九)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或选房的方式进行 , 如定向配租房源少于申请人数 , 未中签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 。
(十)摇号配租完成1个月内 , 用人单位应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签订《赣州市南康区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 逾期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本次人才住房承租资格 。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三年 , 用人单位应依据合同的约定 , 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含本单位应承担的租金部分) 。在该合同的框架下 , 用人单位可与承租人才签订子合同 。合同期满后 , 承租人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 可续签合同 。
(十一)承租人应缴纳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由本人按月向工作的企业(单位)缴纳 , 再由企业(单位)按每6个月向人才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营运管理单位)缴纳;受益财政负担的租金 , 由产权单位(或营运管理单位)按季造册 , 由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区财政部门 。
(十二)定向配租房源的后续管理 , 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
(十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签承租或享受租房补贴期间 , 其在赣州市范围内申请他处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将受到限制 。
(十四)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工作 , 为本单位承租人才建立租赁档案 , 要求承租人按规使用人才住房 , 不得转租、转借 ,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在人才住房的申请、使用、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 均可向区住建等相关部门举报(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南康区塔坳益民路和谐园廉租房小区内 , 邮箱:nkzfbz@163com,联系电话:0797-6795390)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区纪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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