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通告( 二 )


九、自觉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 强化自我防护意识 , 自觉遵守防控规定 , 规范佩戴口罩 , 非必要不出行 , 不聚集不扎堆 , 少流动不串门 ,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 不隐瞒病情、不谎报行程信息 , 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落实防控措施 。
请广大市民、单位和市场主体认真执行 , 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市场主体 , 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和个人 ,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30日12时起执行 。此前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 , 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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