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起南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 )


第十二条 鼓励各有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