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12时起巫溪有序恢复县城城区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二 )


11.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共同守护疫情防控成果 。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消杀,严格落实戴口罩、验健康码行程码、扫“社区报告二维码”、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发热诊室就诊 。
12.“无疫乡镇”结合《巫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的通告(二)》和本通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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