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 二 )


4.在“惠邕保”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 被保险人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 累计最高给付90天 , 给付标准如下:
(1)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且经医生处方用药使用指定药品(商品名:利卓瑞、paxlovid、先诺欣、民得维) , 给付住院津贴300元/天;
(2)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但未使用指定药品(商品名:利卓瑞、paxlovid、先诺欣、民得维) , 给付住院津贴200元/天 。
5.在2023年4月11日至6月2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 从2023年6月3日0时起至2024年6月2日24时止按规定享受“惠邕保”待遇 。
6.具体理赔细则详见“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 。
二、承保机构
南宁市“惠邕保”共保体组成单位名单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共计 10 家商业承保机构 。
三、价格标准
“惠邕保”年度保费标准为 79 元/人
四、投保办法
(一)线上投保
【关于2023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可以通过“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参保入口” , 进入投保页面 ,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 购买本产品 。“南宁惠邕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关于2023年南宁市惠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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