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全文( 二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
本规定施行前成立的执行担保,不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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