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 )


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 月13 日—5 月14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5),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
五、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
(二)5月23日—6月16日:信息审核 。区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 。报名登记信息以5 月22日前信息为准 。
(三)6月20日—6月23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
(四)7月2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五)7月6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
(六)7月7日—7月14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 。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
(七)7月17日—7月21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
(八)7月25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
(九)7月31日—8月4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
(十)8月8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
(十一)8月10日—8月1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
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
六、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2.属旧村改造区域
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
3.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父母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父母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 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
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为准,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5.学生的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
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
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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