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五 )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
(2)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
(十七)民办初中招生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见附件5)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招生方案见附件1 。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八)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花教〔2020〕23号)、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9〕10号)、《关于延长<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详情可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和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十九)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逐步简化、优化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相关文件 。
(二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来穗人员以合法租房情况作为加分项,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对申请人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租购同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花教〔2018〕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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