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广州市增城区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 二 )


六、其他
(一)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和政府同等或类似的补助(如学前特殊儿童免费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等)不能重复领取 。
(二)本办法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教规字〔2021〕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
(三)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增城区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增教规〔2019〕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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