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 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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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填写申请表 , 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 准备相关材料 , 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 , 按要求于2023年5月6日至6月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 逾期将无法申请 。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 , 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 , 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 , 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 , 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
本次申请为《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 , 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
附件:
1. 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
2. 综合补贴申请表
3. 扶持补贴申请表
4.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补贴各园区、镇(街道)咨询电话及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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