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 二 )


4.买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按约定从买方房屋贷款中先将卖方未结清贷款划转至卖方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 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
三、工作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流程再造、部门协同 , 保障登记便捷、高效、安全 , 通过“一次申请、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实现还款、放款、登记“日办结” 。
(二)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业务 ,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
(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银行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业务的督导、推广 。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做好对接 , 积极支持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提供有力支持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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