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二 )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
【征求意见稿 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方案】(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 。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逾期未按要求到录取学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
第七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实施购买学位服务 。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 。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
第八条 由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指导开展本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本方案申请学位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各积分受理点开展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报名受理工作,对各积分受理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办理公示及异议处理工作,将积分制入学名单交至区教育局,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 。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结合来穗人员的得分、志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学位 。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宣传渠道,向广大企业、来穗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含在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配备我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员编制 。
区发改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 。
区财政局负责对有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任务的公、民办学校给予经费补助 。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社保情况等材料 。
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经商营业情况 。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情况;协助教育部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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