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三 )


残疾儿童少年
区教育局将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
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调整或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多子女同校 。
1. 申请子女需符合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2. 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3. 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满足同时在校,如小升初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4. 申请通过后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青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
五、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 。
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 。区教育局将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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