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小学招生范围 2023江北小学招生政策最新( 三 )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 , 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江北区民办学校名单:巴川量子学校(小学、初中、普高)、新学道学校(小学、初中)、知易外国语校(小学、初中)、加洲小学 。
四、其他情况入学政策
1.残疾儿童入学政策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 , 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 , 户籍地对口学校指导家长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免学手续 , 方可实施 。所有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 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 纳入学籍管理 ,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
我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 ,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 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 , 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 , 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 , 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 , 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 , 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5.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 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 , 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 。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 , 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 , 要加强家校联系 , 及时了解情况 , 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 , 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 , 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 , 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 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 , 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 , 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 , 要进行逐一排查 , 落实去向 , 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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