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学位补贴经费下拨进度、使用情况、任务完成等方面的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三)在开展学位补贴工作中,市、镇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四)东莞市非户籍学生父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学位补贴的,取消该生本学段民办学位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九条 各园区、镇街人民政府可立足实际,结合年度任务,制定辖区其他购买民办义务教育服务政策 。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0日止 。2020年6月5日发布的《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
【2023东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方案】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YJ-202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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