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四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
3.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 , 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
4.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有关规定 , 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 ,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
5.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 , 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 , 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科总分基础上 , 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 , 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 。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 , 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 接受监督 。
(二)其他类别考生注意事项
1.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泰安市外就读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 , 须在我市填报高中志愿 , 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 , 户籍为我市的考生 , 须于5月28日至6月2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注:上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户口单页等相关证明照片) , 市教体局基教科负责审核 。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 , 可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 , 与我市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
3.继续做好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 ,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山东省昌乐第一中学的空军和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 , 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直接到上述三所学校参加报名 。
4.往届高、初中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 可到中职类学校报名注册学习 。详情咨询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以市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 其他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 。各相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 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工作 。
(二)明确职责分工
基础教育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 , 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与招生录取等工作;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中职招生计划编制、报名和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初中后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等的网上报名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督查投诉考核科负责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工作 。局机关相关科室 , 要密切协作配合 , 确保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 , 守纪律、讲规矩 , 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的各项规定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 规范招生行为 , 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招收肥城市外考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 , 不得强制学生分流 。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 , 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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