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租房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肇庆市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二 )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
6、肇庆高新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肇庆高新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 ,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4356元/年(即3696.3元/月)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以下 。
7、肇庆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租期为一年 , 期满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 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与肇庆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在肇庆高新区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
三、租赁住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
发放对象为通过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且暂时未分配到房源的申请人 。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 (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x家庭人口x补贴标准x补贴系数 。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 1人户按1.5人计算 , 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 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
(三)补贴标准: 10元人1月/平方米;(四)补贴系数: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1.2 , 一般家庭补贴系数为1 。
四、申请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
(二)7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 需提供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 承租人员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 , 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 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 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四)配租原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五)自愿放弃配租名额的申请人(除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准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六)其他保障群体应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 , 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 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认定材料申请 。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2年 , 由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及相关补贴的通知(编号:ZGBG2020005)》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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