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低保办理指南 泰安低保办理指南最新( 二 )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 。
(三)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佐证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 。
(四)审批: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无重大变化,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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