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二 )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
八、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特殊规定吗?
没有特殊规定 。拆迁户已迁户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在对口学校入学,已迁户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政策的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未迁户的,其子女可在原户籍地对口学校入学,也可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申请由县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
组织拆迁的单位、机构或工作人员等在拆迁工作中不能承诺拆迁户子女入学事项,作出的承诺也无效 。
九、幼儿园招生时承诺保送儿童将来到指定小学上学,这样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承诺无效 。
十、花钱请人“代办入学”,这样的行为可取吗?
不可取 。我县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及原则,全体市民切勿相信任何人承诺的“代办入学”,即:花钱解决学生就读指定学校,谨防上当受骗 。县公安局将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处涉校涉生违法犯罪 。县教委将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查,经查实属于此类情形的将取消该生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
十一、楼盘开发、销售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承诺业主子女就读指定学校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吗?
不符合政策要求,此承诺无效 。根据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
【秀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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