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三 )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4500元),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5850元) 。如果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六条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