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四 )


拟聘用人员与新沂市人民医院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含试用期 , 试用期为3个月) , 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 , 应当在新沂市人民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 试用期为3个月) 。
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 , 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 , 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 , 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 。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 , 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 , 应及时咨询确认 。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 , 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个环节 , 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 , 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 , 或国家、省另有规定 , 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 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2.应聘人员在应聘各环节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 , 以便于联系 , 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 , 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
3.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 , 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
4.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 , 经新沂市人民医院核准后 , 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 , 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
5.本公告由新沂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新沂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0516-88931729
监督电话:新沂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6-88923539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6-88918985
通讯地址:新沂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徐州市新沂市人民路16号)
邮编:221400
新沂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7日
附件1: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新沂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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