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
(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初中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
(三)对口入学原则 。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 (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四)“二派”入学原则 。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派”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
(五)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关于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二、招收办法
本《招生方案》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以下简称“区内”)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 7.4 平方公里区域内 (不含文旅城 1.2 平方公里) 。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区内的,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
(1) 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 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 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 其祖父母(外祖父母) 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
(3) 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 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
(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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