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 )


(九)特色实验班招生 。瓯海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2个特色实验班90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35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29人 。
【2023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十)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
(十一)同分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
(十二)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
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 。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 。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
(十三)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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