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关于在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育的实施办法( 二 )


申报平台、申报公告及相关材料样式由区人社局确定并通知 。
对享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院校、机构和个人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院校、机构和个人应如实申请奖励或补贴,对申请材料及用工的真实性等内容做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督导检查 。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资金预算列入区飞凤人才人社专项,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 。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以政府发布的年度目录为准:所称“职工学徒”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 。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发布并适时更新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除第五条外,与区其他政策文件重复交叉,或者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补贴的,申请年度内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第十三条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
本办法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解释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