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二 )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 。(提供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原则,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
2.在我县小学毕业,但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县内异地购房、工作、经商、务工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外县户籍的,按照小学招生中的外县户籍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
4.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本县户籍小学招生中的跨片区就读条件提供资料;②外县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小学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资料 。
注:凡是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
(三)优先(政策生)招生条件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遵从家长意愿,并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执行 。
(1)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提供解放军、武警、消防、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所在单位或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 。(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 。(提供县级及以上政府、公安或综治等部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4)本县户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子女 。(提供农业农村局的出具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5)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脱贫户的子女 。(提供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6)“拆迁安置户”的子女 。(提供城更中心、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出具的被征收盖章签字证明材料或选房证明)
(7)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包括持有省、市人才绿卡的人员) 。(提供经所在单位或修文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盖章签字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 。(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和股份证明材料)
(9)“十星级文明户”子女 。(提供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表彰文件<原件>或荣誉证书<或奖牌>原件)
(10)退役军人子女 。统筹安排在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的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的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役过的退役军人子女 。(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子女就读具体安置程序:退役军人到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登记,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再按现役军人的流程进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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