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动车驾乘违法行为一览 汕头市骑电动车( 二 )


处罚标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米二一下的儿童 。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
温馨提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市区行驶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切勿搭载任何人,以免在路上发生意外 。
八、擅自安装动力装置
危害性: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
处罚标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
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需依法登记,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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