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 二 )


(二)华侨子女入学参照《四川省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 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川侨发〔2009〕23 号)执行 。
【试行 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如果教育部 和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此前在蓉港澳台适龄 少年儿童入学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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