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二 )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
(1)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制订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 。
(2)各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 。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
(三)报名方式 。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市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
各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区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
各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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