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二 )


(四)明确预付金管理工作内容 。明确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原则上按可支付上年度6个月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额度核定 , 每年清算一次 。建立预付金预警和调增机制 , 预付金使用率达到90%及以上时 , 为红色预警 , 就医省份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紧急调增 , 细化了预付金调增流程和时限 。
(五)规范医疗费用清算流程 。明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由省级经办机构与外省(市)据实划拨 ,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清算 , 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省内各统筹区之间进行轧差清算 , 进一步规范医疗费用清算流程及时限 。
(六)规范基金财务管理 。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设立异地就医结算专户(跨省) ,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专户” ,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市级异地就医结算专户” 。结合工作实际 , 完善了异地就医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 规范异地就医基金财务管理 ,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
(七)建立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明确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系统模块和国家医保异地备案小程序 ,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协查、问题协同处理和信息共享等三项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 明确工作内容 , 强化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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