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 。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
(四)签约入住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 。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 。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
六、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
本次配租工作将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开展,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请申请家庭在配租过程中注意做好防疫工作 。
特此公告 。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1.《快速配租系统操作使用手册》.docx
2.(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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