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 。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 孩子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 。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
七、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十周岁,一般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法院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判决 。
八、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 。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
九、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判决书中的义务?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应给付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法院执行是先不预收费用的 。焦点问题是房屋对价款的给付执行,往往会出现,一方不是拿不起钱,而是不想拿钱的情况 。因此,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结履行义务方施加压力 。比如,申请法院查封其分得的房产,限制其行使权利,这样会促使义务人履行债务 。另外,还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其工资收入等 。
十、对方声称其在法院“有人”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时,首先会问:您同某某法院关系如何?或者,担心对方社会关系多,在法院认识或拐弯认识办案人员,担心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 。我认为这种想法一般情况下是多余的 。离婚案件审理已形成一套独特规则,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按这套规则行事 。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要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不是,界定分明,法官自由栽量权相对其他经济案件较小,加之一般离婚案件涉及个体利益,动用上层关系影响案件审理的可能性不大 。即使托关系施加影响,恐怕也难以达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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