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离婚的代价( 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不过 , 由于夫妻间的债务问题往往过于复杂 , 容易出现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 。 因此 , 在2018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该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 , 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 来保障一方的知情权 , 同意权 。
不过在现实中 , 企业家的离婚更多的是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 , 尤其是对于创始人或股东来讲 , 婚姻的存续与否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与控制权 , 以及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 。
据说有些吃过了离婚苦头的投资人就要求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 , 限定创业人在企业上市前不得离婚 。
而投资了赶集网、土豆网的今日资本徐新就曾表示 , 今日资本已规定 , 对准备投资的公司 , 凡是老板已婚的 , 要访谈其老婆 。 不过她也承认 , “谁也不能保证你访谈完了就不会出现问题 , 也不能保证能白头到老” 。
而一旦走向离婚 , 就不是简单的“钱从哪来 , 回到哪去” , 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 , 因此 , 企业家的婚姻往往隐含着更大的风险 。
而这 , 或许就是企业家要为离婚所付出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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