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内向同一人发放23笔贷款!宁波银行一天喜提281篇裁判文书( 二 )


被告高胜吉偿还借款本金4719.77元、利息729.58元后 , 未按约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 截止2021年6月5日 , 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2980.23元、利息1398.27元(含借期利息1398.27元、逾期利息0元) 。 据此计算 , 被告高胜吉只偿还借款本金总额的9.89% 。
第四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8月6日 , 被告(谢丽萍)6次向原告(宁波银行)申请发放贷款 , 原告如约向被告发放了6笔贷款本金共计25000元 , 并约定其中第1-5笔借款年利率为22% , 第6笔借款利率为16.5% , 逾期年利率均为23.99% 。
被告谢丽萍偿还借款本金0元、利息2650.18元后 , 未按约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 截止2021年6月5日 , 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1360.39元(含借期利息1360.39元、逾期利息0元) 。 据此计算 , 被告谢丽萍一分未还借款本金 。
第五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雷荣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2月23日 , 被告(雷荣臻)14次向原告(宁波银行)申请发放贷款 , 原告如约向被告发放了14笔贷款本金共计83100元 , 并约定其中第1笔借款年利率为16.15% , 逾期年利率为23.99%;第2-3笔借款年利率为14.25% , 逾期年利率为21.38%;第4-11笔借款年利率为19% , 逾期年利率为23.99%;第12笔贷款年利率为16.72% , 逾期年利率为23.99%;第13-14笔借款年利率为19% , 逾期年利率为23.99% 。
被告雷荣臻偿还借款本金30949.26元、利息4029.61元后 , 未按约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 截止2021年6月5日 , 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2150.74元、利息1849.79元(含借期利息1830.08元、逾期利息19.71元) 。 据此计算 , 被告雷荣臻只偿还借款本金总额的37.24% 。
连续放贷将借款人逼向“债务深渊”
宁波银行在短时间内向偿还能力差的客户发放多笔贷款 , 且借款年利率普遍在20%左右 , 涉嫌向借款人“掠夺性放贷” 。 从上述5篇裁判文书不难发现 , 宁波银行也并未意识到 , 短期内向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 , 实际上已将借款人逼向“多头借贷”和“债务深渊” 。
2019年8月 , 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 , 南京一名“211”大学毕业生跳楼自杀 , 死前1年从10家持牌金融机构贷款36次 , 放贷次数最多的是招联金融 , 一年放贷16次 , 其次是汉口银行 , 一年放贷6次 。 显然 , “211”大学毕业生并未因为多次借款而减轻债务压力;相反 , 正是因为招联金融们向其连续放贷将其逼向了跳楼自杀 。
开甲财经注意到 , 中国裁判文书网8月13日发布的有关宁波银行的281篇裁判文书中 , 委托代理人基本都是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 , 审理法院均则为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宁波银行与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何由湖南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裁判文书显示 , 宁波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直接贷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附属条款中明示了合同签订地为湖南省攸县 , 被告电子签名的CFCA证书亦认证合同签订地为湖南省攸县 。
不难发现 , 宁波银行之所以与借款人约定合同签订地位湖南省攸县 , 就是方便委托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在攸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借款人 。 也正是因为有了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的支持 , 宁波银行才能一次性批量起诉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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