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 。普通高中严禁跨设区的市招生 。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
【太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通知原文 太原市中小学招生政策】2.加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我省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考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 。
3.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区域内各中小学校,以县(市、区)为主,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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