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监督机制 。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 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 , 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 , 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
3.强化责任追究 。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 , 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 , 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 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 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 , 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 , 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 , 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
4.规范学籍管理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 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
五、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
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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