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篇 2021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 三 )


20.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 ,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 , 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 , 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住房租金
21.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 只能由一方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 , 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 , 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22.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 , 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 , 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 , 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
23.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租金 , 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 , 可以扣除 。
24.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 , 但员工付房租 , 员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需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 , 并支付租金的 , 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
25.当年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 , 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 , 则个人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 , 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 , 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 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赡养老人
26. 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 。《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 , 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 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
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 , 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 , 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27. 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 , 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 , 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