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二 )


登记管理
车辆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损毁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或者最高车速、功率、电压等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
《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购买保险,是行车时的一种保障,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 。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以来,商家就对售卖电动车的市民免费赠送三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报保险理赔 。
若发现电动车保险过期,可以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
共享单车
明确投放标准、停放规范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也会受罚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其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任务,同时,明确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车辆投放标准、停放规范、调度规范等规定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已经着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驾驶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办法》还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根据需要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
【福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泉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内容】此外,近年来,从事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减少这些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办法》纳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此类企业对下属从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并鼓励企业建立对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