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项目科窗口审查后 , 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 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提供免费EMS邮寄服务 , 请核实报告中联系方式 。
(在发放办理结果前未提交书面材料的需补齐书面材料)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2.登陆办理网址http://ytzyzwfw.sd.gov.cn/zys/icity/project/index , 按照所需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指引 , 准备申请材料 , 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需要提报材料电子版(PDF)发送邮箱jsxmk8166730@yt.shandong.cn;
3.建设项目科窗口审查后 , 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 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提供免费EMS邮寄服务 , 请核实报告中联系方式 。
(在发放办理结果前未提交书面材料的需补齐书面材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窗口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事项变更
1、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 , 登录用户账号并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链接按备案项目分类在线申报项目信息;2、待审批人员审核赋码后即可网上打印备案证明;3、如项目备案内容发生变更 , 需向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窗口EMS邮寄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发送PDF电子版变更申请后 , 由审批服务人员予以审核变更;4、项目备案后需按规定及时提报项目开工、年报、竣工等项目建设信息 。(在发放办理结果前未提交书面材料的需补齐书面材料)
0535-
8166732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 :// zwfw.sd.gov.cn /)注册法人用户账号 , 登录用户账号并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链接按照核准项目分类在线申报项目信息;2、向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窗口EMS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发送PDF电子版提交申请材料;3、待审批服务人员审核赋码后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4、如项目内容发生变更 , 需向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窗口EMS邮寄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发送PDF电子版的变更申请后 , 由审批服务人员予以审核变更;5、项目核准后需按规定及时提报项目开工、竣工、年报等项目建设信息 。(在发放办理结果前未提交书面材料的需补齐书面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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