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


五、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社会统筹实行实名制管理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相关材料建立“老工伤人员”档案 。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风险备用金实行单独核算 , “老工伤人员”相关费用纳入后 , 不列入用人单位费率浮动计算范围 。
(三)“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后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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