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
市直:2004年4月1日;泰山区:2002年1月1日;岱岳区:2004年1月1日;新泰市:2002年4月1日;肥城市:2003年7月1日;宁阳县:2004年1月1日;东平县:2003年9月1日 。
【关于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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