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 四 )


六、职责和工作分工
(一)市直部门职责和分工
1.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做好标准厂房资金奖补的组织和资金使用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 。
2.市财政部门做好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资金保障,按规定下达资金,按要求开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
3.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销售问题的解释和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
5.市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合力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
(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及其工作机构职责
1.各区县政府、功能区负责审核本地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权负责资金使用进度及安全、绩效,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
2.区县工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组织企业(单位)申报,牵头区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项目进行审核,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报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后报市;落实资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3.属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标准厂房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明确具体项目入驻标准,落实项目投资协议等工作 。
4.区县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从项目立项、分割登记、容积率等指标计算、工商登记、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 。
七、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二)本办法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附件:1.XX年XX标准厂房项目资金申报表(表模).xls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表模).xls
3.汕头市标准厂房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表模).xls
【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4.申报XX年XX区县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表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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