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成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 )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 。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5)如申请组合贷款,则商贷部分所需资料需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
9.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职工,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缴存提取记录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的,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
(2)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自行提供 。
10.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11.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 。
4.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2份原件(郊县住房需3份原件) 。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
6.如拟售住房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
7.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成都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注:异地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职工,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首付款等材料外,还需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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