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承德市医疗救助政策( 二 )


五、政策覆盖范围及执行时间: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330号)规定:要将扶贫部门提供的所有“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及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 并相应标注“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2018年11月1日起 , 将“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范围 , 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扶贫政策待遇;自2019年度起 , 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 ,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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